研討會會議規則
一、請各場次主持人按議程控制時間。
二、發表人報告15鐘,於第12分鐘時,按鈴一次提醒;15分鐘時,按鈴兩次,表示結束。
(若超過15分鐘時,則每逾1分鐘,按鈴兩次。)
(若超過15分鐘時,則每逾1分鐘,按鈴兩次。)
三、評論人評論3分鐘,於第3分鐘時,按鈴兩次,表示結束。
四、自由發言:
(一)、發言時間每次以1分鐘為限,時間到以按鈴提醒。
(二)、發言前,請先報發言人之姓名與服務單位。
(三)、發言後,請將發言條送交會場工作人員,以便記錄。